北京市科委系统因公赴台申办、审批手续为受理申报、审核报批、审批和批复四个环节。
一、申报受理
1、请示公函
2、台方邀请函
3、在台日程安排
4、申请赴台人员名单(不盖公章、不填经办人)
5、《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》
6、台湾地区旅行证(简称“入台证”)复印件
7、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简介
8、台方分散邀请大陆赴台人员名单
9、涉及国际会议台方提供的承诺函
10、“双跨团组”赴台通知书及立项批复函
11、70岁(含70岁)以上人员近期医院健康证明及台方医疗担保函
1、请示公函
2、台方邀请函
3、在台日程安排
4、申请赴台人员名单(不盖公章、不填经办人)
5、《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》
6、台湾地区旅行证(简称“入台证”)复印件
7、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简介
8、台方分散邀请大陆赴台人员名单
9、涉及国际会议台方提供的承诺函
10、“双跨团组”赴台通知书及立项批复函
11、70岁(含70岁)以上人员近期医院健康证明及台方医疗担保函
二、审核报批
国际合作处依据外事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重点审核出访任务及人员组成等相关内容,通过审核后,连同申报材料转北京市台办审批。
国际合作处依据外事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重点审核出访任务及人员组成等相关内容,通过审核后,连同申报材料转北京市台办审批。
三、审批
处级以下(包含处级)及非现职局级领导赴台团组由北京市台办审批。
副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及副部级干部(含非现职)赴台由市台办报送市委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。
副部级以上干部(含非现职)赴台由市台办报送国台办按程序审批。
处级以下(包含处级)及非现职局级领导赴台团组由北京市台办审批。
副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及副部级干部(含非现职)赴台由市台办报送市委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。
副部级以上干部(含非现职)赴台由市台办报送国台办按程序审批。
四、批复
审批通过,由北京市台版下达批件。
审批通过,由北京市台版下达批件。
备注:
另需提交电子版材料:
(1) 赴台团组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政治面貌、户口所在地、手机号码、职务或职称、级别、工作单位、赴台身份;
(2) 邀请函、出访日程、赴台出入境许可证、邀请方简介、受邀单位简介(均需图片格式)。
另需提交电子版材料:
(1) 赴台团组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政治面貌、户口所在地、手机号码、职务或职称、级别、工作单位、赴台身份;
(2) 邀请函、出访日程、赴台出入境许可证、邀请方简介、受邀单位简介(均需图片格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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